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辞职罢免第三十六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名额超过应选名额的以得票多的当选。大会全体会议选举时,设秘密写票处。候选人的得票数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通过的专门委员会成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主席团组织。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