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名额超过应选名额的以得票多的当选。

大会全体会议选举时,设秘密写票处。

候选人的得票数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通过的专门委员会成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主席团组织。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