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第三十一条有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作部分调整的,省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