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六条有效对不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审议并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以适当形式及时向代表反馈,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书面报告。对不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经主席团决定,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