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三条有效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议案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或者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