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接受人民监督。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