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选举本次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