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编码登记中弄虚作假、未按照规定悬挂、粘贴或者喷涂环保标牌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