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划定机动车限行区域、时段,并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