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民间工艺制品品牌。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予以优先扶持。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