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急救网络医疗机构的医疗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患者症状,按照院前医疗急救操作规范对患者实施急救措施。

需要将患者送至急救网络医疗机构救治的,医疗急救人员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及其家属意愿的原则,立即将患者送往相应医疗机构救治,并报告市急救中心。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