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用法制度,推进实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依法履职。

国家机关在招聘、录用工作人员时应当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知识测试。

承担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任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把宪法、法律、法规列入培训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