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的道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