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一条有效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网络等公用企事业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开服务范围、标准、收费、流程、完成时限等信息,或者违法拒绝、中断服务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九十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