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人文环境第六十条有效本市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提高文化开放与包容度,营造鼓励创新和亲商安商的文化氛围。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花市、广府庙会、粤剧、粤菜、粤语等岭南文化的保护和宣传,打造特色鲜明的城市文化品牌。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