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十九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以及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