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建(构)筑物造价一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