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庄规划第二十条已修改对具备集体搬迁条件、实行易地搬迁的村庄,镇人民政府应当尊重村民意愿并经村民会议同意,统一规划并开展新村庄建设。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