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上层次国土空间规划,综合考虑村庄建设用地实际,合理确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村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和产业发展需要。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