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星湖风景名胜区七星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