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星湖风景名胜区七星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和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七星岩景区经营服务网点规划。七星岩景区内有关经营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在指定的地点依法文明经营。经营者应当依法与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签订合同,并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