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星湖风景名胜区七星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十五条有效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制定具体保护措施,落实保护责任。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七星岩景区的风景名胜资源进行调查、登记,建立风景名胜资源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