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制定具体保护措施,落实保护责任。

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七星岩景区的风景名胜资源进行调查、登记,建立风景名胜资源档案及相关数据库。

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