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有效市辖县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传统地名、工业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可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