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地下文物埋藏情况进行普查,按照规定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

市、区人民政府在土地储备时,对于地下文物埋藏区以及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或者发掘前不得入库。

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