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历史城区的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历史城区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相关政策;

(二)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落实经费,有序推进历史城区保护、管理和利用;

(三)协调改善推进历史城区范围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四)保持保护范围内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主要景观视廊和历史环境要素的完整性;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