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数据共享开放活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