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并履行了监督管理职责和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法不承担或者免予承担因共享开放的数据质量等问题产生的相应责任。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