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区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三十七条已修改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将各方面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和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按选区张榜公布,并组织选民讨论。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划排列。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5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