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区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五章 选民登记第二十九条已修改选民登记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发选民证,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