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