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民族应当平等相待,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是各族群众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