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直接责任主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开展家庭教育。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主动接受家庭教育培训,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以健康的思想和良好的品行教育影响未成年人。

家庭成员应当重视家庭建设,注重个人修养,创建民主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传承优良家风,构建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