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家庭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家庭教育人才培训计划,依托有条件的高校、研究机构或者互联网平台等,开展家庭教育研究和师资培训,编写家庭教育读本,开发培训课程,组织妇联和教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建设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