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任免和辞职第四十六条有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辞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2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