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第三条有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2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