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管道保护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管理、社会监督、企业负责。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