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与分类投放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加强服务与管理。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