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不同科技创新主体的功能定位提供相应政策支持,引导企业、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社会组织加强科学探索和技术攻关,突出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技术创新,提升区域科技支撑能力。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