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对于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创新项目,原始记录证明承担项目的单位和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勤勉尽责仍不能完成的,经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可以允许该项目结题。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