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发布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的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建立示范应用基地和激励保障机制,推动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