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二章 科技创新第二十条有效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