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有效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提起诉讼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