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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有效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提起诉讼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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