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有效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者非终局裁决,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