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九条有效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