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二十条有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受让人主张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取得所有权的,不予支持:(一)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二)转让合同被撤销。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