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十六条有效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