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一条有效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