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有效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