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十条有效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六、附则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