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有效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