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条有效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